1、申请加入本会的主体为愿意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2、申请加入本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可本会的章程,愿意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二)有明确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机构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刑事处罚和行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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