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论坛第一届研讨会新闻南京破产管理人行业组织成立两周年 创新服务铸牢“破产职业共同体”——《江苏经济报》

南京破产管理人行业组织成立两周年 创新服务铸牢“破产职业共同体”——《江苏经济报》

2019-11-14

新收破产类案件和审结案件较前五年分别增长121.59%和143.69%,破产审判累计化解企业债务近180亿元,破产成本占比从22%下降至11%——以上是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全市破产审判的相关数据。
转自《江苏经济报》

新收破产类案件和审结案件较前五年分别增长121.59%和143.69%,破产审判累计化解企业债务近180亿元,破产成本占比从22%下降至11%——以上是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全市破产审判的相关数据。
两年来,南京法院加快实现市场出清,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南京营商法治环境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有力保障了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破产审判质效提升背后,两个机构的成立功不可没。2017年12月19日,在南京市司法局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推动下,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成立。协会和基金会“双会”协同运作是破产管理行业建设的一项创新设计和积极探索,受到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在业界被誉为“南京模式”。“双会”成立后,以前瞻规划、创新服务、制度保障,推动了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规范践行,为管理人群体提供了一个坚强有力的港湾。

援助基金激发“管理”热情

江苏省律师协会破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戎浩军,至今还牵挂着该所作为管理人承办的一起破产案件。2014年接手该案后,多个律师、会计师参与其中,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不小成本。调研、协调、开会,仅交通票据就积累了厚厚一沓。五年过去了,案子因为种种原因,还没有结掉。因为破产公司无产可破,管理人团队至今也没有拿到一分钱的报酬,许多前期投入都由律师本人掏腰包。

戎浩军说,这样的案件在破产领域还有很多。近年来,社会各界对企业破产这种高效、规范的市场退出程序接受度越来越高,相关的案件数量也在飙升。法院在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对案件管理人进行选择,被选中者并不知道所接手企业的财务状况,而管理人的报酬是从企业的清算资产中提取。换句话说,即使享有优先获取报酬的权利,但如果遇到无产可破的企业,管理人依然会在付出大量的辛劳后一无所获。这对于凭借业务作为主要收入、时间成本极高的律师、会计师群体来说,工作积极性受到极大影响。
“遇到‘三无’企业,许多律师就权当做公益了,但这并非长策。”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万永松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破产实践的运作范式,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发挥着核心作用。破产管理人的工作积极性,直接影响了破产程序能否高效推进,也关系到破产法的立法目的能否顺利实现。建立长效、有序的破产管理人补助制度,变得十分必要。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企业破产法》的深入实施,清理“僵尸企业”、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已经加入或在争取加入破产管理人队伍,这打破了原有的行业协会管理框架,“管理人”亟需专门行业协会的指导、规范。基于此,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两个机构应运而生。协会侧重行业管理,基金会专司经费保障,“双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得益彰,共同推进破产管理行业建设和发展。

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是现阶段行业协会能给予破产管理人最实际和有力的支持,对于吸引管理人接手“三无”企业破产工作,调动相关人员积极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于无产可破的案件,根据管理人的工作效果和效率,会从基金会获取一定的补助。”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理事长孙勇告诉记者,依据《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章程》和《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管理人承办的“三无企业”的破产案件可以向基金会申请报销工作支出和报酬补助。经过基金会评审委员会评审和管理委员会审核,管理人就可以拿到补助。孙勇介绍,基金会成立以来,已接受捐赠326万余元,对71个“三无企业”的破产案件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金额230余万元,强有力地推动了“僵尸企业”的市场出清工作。

“基金会独立运行,拥有独立‘人格’,更有公信力,法院的职责也更加清晰,可以腾出手来专注于对整个破产案件的监督、指导,非常符合我们对案件审理‘规范、高效’的要求。”南京中院清算与破产庭庭长王静如是评价。

培训交流提升“管理”能力

“很多干货,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现在已经开始期待下次培训了。”9月份,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举办2019年破产审判暨破产管理业务培训班,一位刚参加完培训的年轻律师收获满满。记者了解到,来自法院、司法局、税务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约6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班。破产庭法官分析破产审判的特点与问题,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讲解破产涉税问题处理,资深破产律师交流管理人实践中的心得经验,两天的培训含金量十足。



为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应对管理人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后一直把培训、交流列为工作的重点。万永松介绍,协会成立以来,已组织四期管理人业务培训班,还曾组织100名管理人参加省高院视频培训,累计接受培训的管理人达2000多人次。

培训聚焦在破产法司法解释、企业破产管理与税法、破产管理人团队管理和风险防范等相关实务,大受会员欢迎。“记得有次培训是在南京市委党校举行的,天气严寒,还下着大雪,但现场依然座无虚席。”王静回忆有次培训的情景,她被管理人队伍如此高涨的学习热情感动。

为了促进管理人的业务学习,提升管理人执业能力,协会秘书处编印了《破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汇编》《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等资料;总结管理人债权人会议表决统计办法,制定规范、统一的《债权人会议表决统计表》,向管理人推荐使用。



协会成立后,通过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积极了解管理人履行破产管理职责中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今年8月份,在南京市法院进行增补管理人工作中,协会积极与法院沟通协商,认真做好会员单位推荐工作,共向市法院发出推荐函81份,出具会员证明33份,积极参与法院管理人名册增补工作,协助会员单位按照要求有序进行申报。

“引进来”,也有“走出去”。向高处看齐、向先行者求教,协会成立前,便组织筹备组成员赶赴广东、浙江等地,学习当地破产审判的先进经验,交流管理人协会运营的模式。协会成立后,积极开展破产管理行业学习交流,加强破产管理行业建设的研究,拓宽行业发展思路。

万永松透露,11月15日,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将举办首届破产管理人“金陵论坛”,以促进理论与实务交流,扩大南京破产管理行业影响。

群策群力完善“管理”制度

援助基金的运行如何做到公开透明?资金还能使用多久?会员能得到怎样的服务?

“制度!”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秘书长张少华认为,制度是保证协会和基金会公开、高效、可持续运转的关键。

“双会”成立以来,把很多精力都投入在完善机构和工作制度,保证协会、基金会规范运行上。据了解,协会成立以来先后制定了《会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协会财务管理规定》《协会入会退会管理办法》《关于设立培训考核工作委员会的方案》等,基金会方面先后制定了《理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方案》《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基金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基金会捐赠管理办法》《基金会补助管理办法》等,构筑制度之网,铺设共赢轨道,确保管理人基金和协会始终高速、合规运转。秘书处采集了会员单位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信息,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了会员单位信息员队伍,注重夯实工作基础。

制度的完善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协会充分发挥民主,将发展的方向盘交到每个会员手中。2018年12月28日,“南京破产管理人”网站(www.njpcglr.cn)开通,“金陵破产管理人论坛”揭牌。会员单位可以全面了解协会和基金会的运作情况,并参与论坛讨论,为“双会”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

协会还积极争取主管部门和业务监督指导单位的支持,发挥协会、基金会桥梁纽带作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孙道林在最近一次破产管理业务培训班讲话中指出,破产审判需要各界共同努力,要构建‘破产职业共同体’,全面加强破产审判和破产管理人两支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双向发力,形成合力,推动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王静表示,司法局、法院一直与协会保持密切沟通,倾听会员声音,反馈审判需求,共同推动“破产职业共同体”的发展壮大。
随着破产管理工作量质提升,会员单位对协会、基金会有了更多的期待,这些期待也列入了“双会”未来的发展规划中。

协会、基金会还在谋划更多的“大招”。张少华介绍,协会正在探索建立南京破产企业档案馆,规范破产企业档案接收、整理、存放和利用等工作;建立南京企业破产管理专家库,制定专家咨询管理办法;简化管理人账户开立手续,充分发挥银行的大数据和信息化优势,为破产管理提供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此外,今年前八个月,基金会接受捐赠200.27万余元。更加广泛、稳定的资金募集办法,也在紧锣密鼓研究制定中。

江苏经济报记者 耿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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