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4
2019年1月23日,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联合发布《关于江苏省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名列其中,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
2019年1月23日,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联合发布《关于江苏省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名列其中,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接受境内外社团、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的捐赠,开具财政统一票据。企业单位向本基金会捐赠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向本基金会捐赠的捐赠支出,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是在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指导下成立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原始基金来源于政府拨款,后期收益主要来源于财政支持、社会捐赠和孳息,依法依规保障基金生长,为破产管理人办理“无产可破”的企业破产案件提供资金援助,协助审判机关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促进企业退出的市场化长效机制建设,维护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秘书处)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