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探讨他山之石苏州中院 | 破产审判工作报告(2020年)

苏州中院 | 破产审判工作报告(2020年)

2021-05-19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报告(2020年)2020年,苏州两级法院认真履行破产审判职责,完善破产审判体制,服务保障苏州营商环境优化,全年共计审查申请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693件,裁定受理485件,同比分别上升20.3%和17.7%。审结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460件,同比上升34.5%,处置债权 611.85亿元,安置分流职工6876名,盘活土地、房产340.37万平方米。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破产审判工作报告(2020年)
  2020年,苏州两级法院认真履行破产审判职责,完善破产审判体制,服务保障苏州营商环境优化,全年共计审查申请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693件,裁定受理485件,同比分别上升20.3%和17.7%。审结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460件,同比上升34.5%,处置债权 611.85亿元,安置分流职工6876名,盘活土地、房产340.37万平方米。
过去的一年中,苏州法院开拓进取,推动落实破产审判各项重点工作。
审判白皮书摘要
01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有新提高

     经最高院批复,市中院设立苏州破产法庭并集中管辖四类案件。市中院制定出台《关于适用预重整程序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吴中法院在一起破产重整案中首次探索预重整机制,吸引投资人投入5750万元打造高标准工业园。吴江法院试行个人债务清理制度,受理案件14件,审结8件,包括全省首个个人债务清理案件。

02破产审判质效有新优化

苏州中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苏州开放再出发的实施细则》,各法院通过简易案件集中审理等方式缩小破产案件审理周期。全市法院在2020年审结简单破产案件78件,审结无产可破案件97件。
03府院联动协调机制有新落实

 苏州中院与苏州市税务局形成破产涉税问题联席会议纪要,针对税收债权申报、非正常户解除等多个方面达成共识。昆山法院在一起破产重整案件中,经与有关部门沟通请示恢复企业营业执照,为企业重整奠定基础。

04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有新思路

 苏州中院启动“融畅”破产案件管理系统建设,实现破产案件可视化流程管理和资产账户有效监管。2020年全市法院利用网络平台召开债权人会议139次,涉及债权人4317人次;在网拍平台处置破产财产价值总额达46.5亿元。

2020年,苏州法院有三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年度典型案例。下一步,苏州破产法庭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导向,更加充分地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典型案例

案例一

苏州某科技公司预重整案

【案情简介】
苏州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8日,注册资本4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IT产品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等。因经营不善且对外担保,苏州某科技公司被诸多债权人提起诉讼并强制执行。为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主要债权人、意向投资人、债务人及出资人达成一致,向工业园区法院提出预重整申请。工业园区法院于2020年1月19日立案登记并根据各利害关系人的一致推荐指定临时管理人,同时协商确定60日的预重整期间。
预重整期间,工业园区法院指导管理人协助债权人、意向投资人、债务人及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拟定了《预重整规则》,对预重整期间债务人的义务、临时管理人的职责、债权申报和确认、表决规则、禁反言规则、与重整的衔接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各方就预重整达成共识,经签署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预重整方案表决通过之后,各方一致同意将预重整转入庭内破产重整,于2020年3月20日向工业园区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的申请。2020年3月23日,临时管理人向工业园区法院提交了重整价值及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已经表决通过的预重整方案等材料。工业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苏州某科技公司具备重整原因以及重整价值和可行性,且各方均同意重整,遂于2020年3月23日裁定受理对苏州某科技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为保障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维护广大债权人、职工和相关各方的利益,经管理人申请,工业园区法院在各方利害关系人均同意继续经营的基础上于2020年4月22日决定许可苏州某科技公司继续经营。
2020年4月30日,苏州某科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工业园区法院召开。苏州某科技公司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对债权进行分类及调整,担保债权和职工债权100%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从0.23%提高至19.32%。经表决,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各组均全票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工业园区法院于2020年5月7日裁定批准苏州某科技公司重整计划,终止苏州某科技公司重整程序,整个重整程序历时45天。

【典型意义】 
本案是工业园区法院在推行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衔接方面的一次积极探索,在尊重各方利害关系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通过预重整程序灵活、有效地挽救困境企业,节省沟通成本、时间成本和司法成本,提高重整案件的效率和成功率,高效地实现“庭外磋商”与“庭内重整”有力衔接、“意思自治”与“法治保障”的平衡,缓和社会矛盾,盘活企业资本,助力优化自贸片区营商环境。

案例二

 某润滑油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情简介】  
某润滑油公司是一家拥有30多项专利的高科技企业。2018年开始,因第三方担保及民间借贷而背负大量债务,某润滑油公司资金无法周转,被迫停产,企业资产陆续被多家法院查封冻结。虎丘法院于2019年4月裁定受理某润滑油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案件审理中,虎丘法院指导管理人对债权人身份和相关背景作全面的了解和核实,将申报的3.4亿余元民间借贷债权压降至2.4亿余元,有效核减虚高债务,维护了经营性债权人的利益。
作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某润滑油公司有三十多项高附加值专利,这些专利为公司产品的性能改善、加工效率的提高都有着实践性作用。虎丘法院注重核心技术层面的专利保护,督促管理人在重整期间对公司名下的专利、商标及域名等进行有效维护,对于已生效专利及商标按期缴纳年费,对于实质审查生效的专利联系代理机构跟进办理进度并及时完成授权登记手续。
为恢复企业的“造血”能力,助力破产重整后企业轻装上阵,推动企业高效率复工复产,虎丘法院指导管理人对核心技术人员及原有客户资源积极维系,一旦企业复工复产,核心技术人员将立即上岗,加快复工速度。
根据企业实际资产、债务、职工安置等状况,虎丘法院因企施策,准确确定重整路径,最终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确定由上市公司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99%控股的苏州华邦创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是重点发展高端装备的知名上市公司,为全球工程机械企业50强,是某润滑油公司的债权人和主要客户。
2019年12月27日,某润滑油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该方案根据不同主体诉求,分段设置清偿比例,适当提高小额普通债权人受偿比例,有效平衡了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和风险承担,增加重整成功率。本案从受理重整申请至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仅用时7个月。

【典型意义】
     某润滑油公司破产重整案是苏州高新区第一例高新技术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在重整过程中,一方面,虎丘法院指导管理人保留某润滑油公司高新技术的核心竞争力。原有研发团队基本留任,技术研发与人才孵化体系得以完整保留。另一方面,管理人积极与某润滑油公司原有管理、营销团队沟通,保留了重点客户群所在区域的销售、售后服务网络。引导现有营销体系与重整投资人快速衔接,在正式复工前某润滑油公司已经收获了可观的意向订单。某润滑油公司的重整方案突出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人才为本的基本方针,虎丘法院坚持“扶上马”与“送一程”并举的理念,切实遵循了重整程序拯救治理的价值导向,实现了困境企业的涅槃重生。

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苏州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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