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全国首个破产管理行业惩戒规则——加强破产管理行业建设 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
2021-02-04
2021年2月4日下午,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召开首场新闻发布会,宣布《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惩戒规则(试行)》经会员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2021年2月4日下午,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召开首场新闻发布会,宣布《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惩戒规则(试行)》经会员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个由破产管理人协会制定实行的破产管理行业惩戒规则,对于规范破产管理人执业行为,促进破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首场新闻发布会会场。
南京破产法庭王静庭长、焦明明法官,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凌盛广处长等应邀出席新闻发布会。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理事长孙勇、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万永松,分别介绍了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破产管理人协会有关情况。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维权和惩戒工作委员会主任朱德堂介绍了《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惩戒规则(试行)》制定实行情况。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章丽琼、副会长张如宝,以及协会各位副秘书长、“两委会”主任、维权和惩戒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和工作秘书出席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张少华主持。
南京破产法庭王静庭长应邀出席新闻发布会。
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凌盛广处长应邀出席新闻发布会。
张少华秘书长在新闻发布会开始时介绍,2021年1月29日,市政府公布了《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其中第46条指出,“支持破产管理人协会和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建设,引导管理人加强自治和自律,规范援助基金提留、管理和使用行为。”市政府的《办法》,是对全市破产管理人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巨大鼓励,也是对破产管理人协会和援助基金会工作提出的最新要求和工作指导。他说,本次新闻发布会,可能是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第一个贯彻落实市政府《办法》的具体活动。
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孙勇理事长介绍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有关情况。
孙勇理事长介绍说,在《破产法》的实施中,如何解决“三无企业”破产费用问题,是长期困扰破产审判的“老大难”问题,也是一个地区清理“僵尸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障碍。南京市在全国创新成立了“三无企业”破产费用援助基金会,探索建立了“三无企业”破产费用保障机制,成功破解了难题,为解决“三无企业”破产费用问题找到了一把“金钥匙”。基金会的成立和成功运行,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受到了最高法院、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充分肯定,被媒体誉为“南京模式”。两年多来,基金会共接受管理人捐赠25起,累计人民币500多万元。先后受理了“三无企业”破产案件援助申请203起,涉及援助金额660余万元,直接推动了203个“三无企业”进入了破产程序,为全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清理“僵尸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万永松会长介绍破产管理人协会有关情况。
万永松会长介绍说,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和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是在贯彻落实《企业破产法》和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宏观政策,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清理“僵尸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在市法院、市司法局和市民政局的指导下,积极争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于2017年12月19日同时成立的。协会会员单位由成立时的64家发展为84家。实行破产管理人协会和援助基金会“双机构”协同运作,在全国属于首创,受到最高法院和国家有关部委充分肯定。
万永松介绍说,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3年来,十分重视基础建设,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健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工作运行不断规范,服务会员、服务社会的能力和质效不断提升。开发建设了“南京破产管理人”门户网站,搭建协会、基金会对外宣传交流、对内工作互动的网络平台。建立了全国首家破产企业档案管理中心,解决了管理人长期困扰的“案件办完了,档案无处放”的难题。制定出台了全国第一个破产管理行业自律的《惩戒规则》,在破产管理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及时为破产管理人立规矩,为破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装上了“安全阀”。成立了“金陵破产管理人论坛”,是全国唯一定位管理人视角探讨交流破产法的平台。成立了“紫金破产法对话/破产管理大讲堂”,已成功举办了3期破产法讲座,先后邀请了7位国内破产法知名学者、法官和管理人来协会做报告,让管理人身处工作一线,能够及时听到“象牙塔”里的破产法声音,帮助管理人拓宽行业视野,提升专业素养。先后举办了8期专业培训班,编印了3本学习材料,初步形成了基础强训班、专题研修班、联合训导班等区分不同对象、突出不同重点、采取不同方式的系列培训班,积极打造破产管理专业培训高地,努力提升破产管理人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在全国破产管理人协会中率先设立了内部工作部门和专业发展机构,为协会建设发展按下了“快进键”,协会各项工作进入了“快车道”。
万永松介绍说,在协会和基金会成立前的2013年至2017年的五年中,全市法院平均每年审结破产案件141件。协会和基金会成立后的3年中,全市法院共审结破产案件1996件。其中,2018年审结492件,比前五年的平均数增加了近2.5倍。2019年审结破产案件702件,同比增加42.7%。2020年审结破产案件802件,同比增长14.2%,推动一大批“僵尸企业”平稳有序出清。他说,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全国靠前的骄人业绩,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国的领先位次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良好形势,从中折射出全市破产管理人服务司法、服务发展的政治意识,攻坚克难、敬业精业的职业追求和辛勤工作、服务社会的奉献精神。破产管理是一个服务大局、服务司法、服务社会的职业,“甘当幕后英雄,勇于无私奉献”是破产管理人应有的职业品质。
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维权和惩戒工作委员会主任朱德堂介绍《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惩戒规则(试行)》制定实行情况。
朱德堂主任介绍了《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惩戒规则(试行)》制定实行情况。他介绍了《规则》意义及其制定经过。他说,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3年来,建设发展很快,为服务全市法院破产审判,清理“僵尸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协会会员单位由协会成立时的64家发展到84家,进入法院名册的机构由原来的25家增加到55家,每年办结的破产案件由协会成立前的141件增长到2020年的802件,三年来累计办结案1996件,案件的复杂程度也由原来大多数是“无产可破”的简易案件,到现在是越来越多的关联破产和企业重整案件。协会的成立,促进了全市破产管理行业发展;同时,破产管理行业发展,对协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对规范执业活动和行业自律监督提出了迫切要求。为此,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自2019年起,开始研究起草破产管理执业规范与惩戒办法,先后经过两批起草小组,多次讨论修改,六易其稿,逐步成熟,于2020年12月在会员单位中广泛征求意见,再度修改后于2021年1月11日至1月15日,经会员书面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朱德堂介绍说,《规则》的出台,弥补了《破产法》相关条款规定比较笼统,实践中难以执行的不足;解决了破产管理行业自律和惩戒处罚没有依据,行业管理监督难以落地的问题;建立了破产管理人行业协会惩戒工作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有关行业协会惩戒工作衔接机制,实现无缝对接,完善了破产管理行业惩戒制度。《规则》的出台,适应了国家深化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形势下,对加强破产管理行业建设、助推破产审判工作的迫切需要,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朱德堂介绍说,《规则》基本内容由总则、惩戒的种类与管辖、违规行为与惩戒的适用、惩戒的程序、调解和附则等六章共42条组成。《规则》具有四个特点。一是适用范围界定清晰。适用会员办理南京地区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强制清算案件以及相关联的程序中的行为。二是违规“红线”具体明确。规制的违规行为类型包括利益冲突行为、不尽责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会员管理和司法管理行为等四类行为,共列举了应当受到惩戒的30种情形,规制全面,自律严格。三是惩戒程序细致严格。规定了严格的惩戒程序,同时赋予会员的救济权。四是注重衔接保证实效。《规则》充分考虑到破产管理的行业特点,注重与法院、司法行政、律师协会、注会协会等部门和机构的工作衔接,规定了惩戒决定作出前的会商程序和决定作出后执行程序的协同要求,使《规则》便于操作且具有实际效果。
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章丽琼出席新闻发布会。
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张如宝出席新闻发布会。
媒体记者现场提问。
新闻发布会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