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速览叶斌局长:积极做好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

叶斌局长:积极做好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

2021-03-09

2021年3月9日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举行会签仪式及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这是全省首个、全国领先的关于破产涉不动产事项办理的规范性文件。以下为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叶斌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会签仪式上的致辞。


 
2021年3月9日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举行会签仪式及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这是全省首个、全国领先的关于破产涉不动产事项办理的规范性文件。以下为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叶斌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会签仪式上的致辞。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叶斌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签字仪式上的致辞
(2021年3月9日)

 
孙院长、各位来宾、同志们:
  上午好!今天市规划资源局和市中院举行签字仪式,联合发布《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这是在全省率先建立的关于企业破产涉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完善府院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法治保障配套,助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实施意见》是落实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具体措施。今年2月23日,市委市政府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政策2021版,其中提出了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有序推进企业破产涉及不动产登记事项的机制建设。我局和市法院研究出台《实施意见》,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专窗办理企业破产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过户办理、不动产保全措施解除、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注销等事项所涉程序、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和有关要求,将市委市政府的政策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的实际行动。
  《实施意见》为不动产登记办事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依据。《实施意见》对企业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登记现有政策制度中不够清晰、具体的地方,结合南京的司法实践和不动产登记实际,予以进一步细化、明确,例如,对管理人身份的确认,申请查询债务人企业和利害关系人不动产登记资料所要提供的具体材料,对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而债务人拒不移交或因遗失等原因未移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情形的处理,都予以了具体化,增强了可操作性,为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企业破产的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了制度依托、坚实支撑。
  《实施意见》有利于推动我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而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助于不动产登记机构快捷高效办理破产企业的不动产登记,这无疑对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健康成长,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积极做好企业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对《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我局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设立专门窗口。我们首先在中山路171号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破产案件不动产登记专办窗口”,随后,将在其他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陆续设立专办窗口。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积极配合办理相关事务。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针对《实施意见》中涉及的内容,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办理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严格依法办理企业破产的不动产登记事务,把《实施意见》中的规定认真落实到位。
  三是落实会商机制。我局将积极会同市法院就企业破产事务建立通报研判、沟通会商机制,落实专门处室进行对接,定期进行会商协调,认真研究解决企业破产中涉及的不动产处置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积极主动配合市法院高质量办好企业破产案件。
  这次联合发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我局一定认真落实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做好工作,提供快捷高效服务,为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打造最佳营商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原文出处:微信公众号“中国破产法论坛”2021年3月9日。
 
责任编辑: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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