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冰!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今起实施
2021-03-01
3月1日,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开始施行。同日上午,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挂牌仪式在深圳市司法局举行。
(深圳市市长陈如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共同为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揭牌)
破冰!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今起实施,管理机构挂牌成立!
3月1日,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开始施行。同日上午,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挂牌仪式在深圳市司法局举行。
据了解,国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实施、首个破产管理机构成立,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将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推动破产办理体系完善,助力一流营商环境。
(图源:央广经济之声)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的成立,有两方面重要意义:
一方面能够加强府院联动、部门协同,提高个人破产案件办理质效,保障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顺利落地实施;
另一方面,对破产行政事务进行专业化、集约化管理,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专业支持和协助,对于激发经济活力,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先行一步 个人破产条例今起实施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过法定程序宣告破产,将其剩余资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同时免除该自然人继续清偿债务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当前,世界上一些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及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都已经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世界银行也将“办理破产”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一级考核指标。
深圳先行一步,国家层面出台的深圳综改试点实施方案及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中,明确要求深圳率先探索完善个人破产制度。去年8月26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2020年8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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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深圳卫视深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