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速览孙道林院长:为企业破产涉不动产处置提供南京经验

孙道林院长:为企业破产涉不动产处置提供南京经验

2021-03-09

2021年3月9日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举行会签仪式及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这是全省首个、全国领先的关于破产涉不动产事项办理的规范性文件。以下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道林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会签仪式上的讲话。


 
  2021年3月9日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举行会签仪式及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这是全省首个、全国领先的关于破产涉不动产事项办理的规范性文件。以下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道林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会签仪式上的讲话。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道林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会签仪式上的讲话
(2021年3月9日)


 
叶局长、各位同志、各位来宾:
  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签约仪式!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办理破产”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的重要指标之一,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的好与坏,对评价地区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指标意义。近年来,南京法院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对照“办理破产”指标,在“提质效、增效益、降成本”上下功夫,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持续深化,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审判质效稳步提升,司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效能更加凸显。在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南京“办理破产”指标名列全国第五,成为该项指标的标杆城市。在全省营商环境试评价中,南京法院“办理破产”评价指标的各项评价指数均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企业破产处置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不仅包括破产审判,还涉及税收优惠、资产处置、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费用保障、社会稳定等破产行政事务,需要政府各部门的积极参与。2019年8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建立首个市级层面的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涵盖市法院、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21家成员单位,定位高,覆盖面广。同月,市法院与市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破产清算程序中税收债权申报与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率先建立破产涉税联动机制,在破产涉税领域取得“破冰”性进展,有效解决了破产实践中突出的涉税问题,相关内容被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吸收采纳。同时,市法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协作,进一步落实破产企业简易注销制度,提升破产企业注销办理效率,实现破产企业便利化退出。这些都为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运行开了好头,更为联动机制的纵向发展起到了积极示范作用。
  今年2月23日,市委市政府发布《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100条(2021年版)》,其中第89条明确提出,要“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有序推进破产涉不动产事项等相关协调联动子机制建设”。刚才,市法院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签了《企业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这是全省首个、全国领先的关于破产涉不动产事项办理的规范性文件,对于解决破产企业涉不动产处置难、提升财产调查及处置效率、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意义重大,是我市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实体化运行的又一项重要成果,也是对市委市政府政策文件要求的最新细化落实。
  随着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以及“六稳”“六保”工作深入开展,通过府院联动化解过剩产能、优化资源配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需求更加迫切。2月25日,国家发改委、最高法院等13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更好发挥政府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作用。结合我省、市、区三级均已建立的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涉破产处置的四级府院联动制度框架已经搭建完毕,这为协调解决破产处置难题、加快破产企业司法处置进程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我们要抢抓国家层面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的有利契机,用足用活用好相关政策,为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处置创造良好条件。在这里,我简单提三点意见:
  一要抓好责任落实。全市法院破产审判法官要加强对《实施意见》的学习,全体管理人中介机构要做好《实施意见》的具体落实工作,深化对破产涉不动产事项问题的研究,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破产涉不动产处置的法治完善提供南京经验,形成南京品牌。
  二要强化沟通协调。要坚持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加大与国资、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税务、不动产等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打出府院联动“组合拳”,特别是要利用好已经建立的破产涉税、破产涉不动产等联席会议机制,推动相关规定落到实处,为危困企业有序出清和恢复生产创造有利条件,确保破产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三要勇于探索创新。要继续发挥南京破产工作的首创引领作用,直面涉破产的深层次难题,逐项研究攻坚,应用实践检验,成熟一项推广一项,确保企业破产处置各项联动措施落实落细,实现实体化运作,为全省乃至全国破产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南京方案”。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原文出处:微信公众号“中国破产法论坛”2021年3月9日。
 
责任编辑: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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