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以下称“本基金会”)监事对本基金会负责,依《章程》对本基金会设立的组织和个人履行监督职能。
为规范和监督基金会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根据《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为了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以下称“本基金会”)理事会议事活动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为规范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档案管理,增强基金会档案管理安全性和利用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为了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从基金会依法规范管理出发,避免印章管理出现不规范行为,以有效地维护基金会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法人证书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维护法人证书的严肃性,保障本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关于规范基金会若干行为的规定(试行)》、《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和《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章程》、《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制定本制度。
为完善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以下称“基金会”)破产费用援助制度,协调统筹市区对“三无企业”破产费用的补助工作,更好地发挥基金会对“三无企业”破产费用保障作用,依据基金会《章程》、《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为规范基金补助评审工作,根据本基金会《章程》、《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和《基金援助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评审实际,制定《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基金补助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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