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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金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汇金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清算)作为江苏南京地区提供优质公司债务重组与破产清算服务的中介机构之一,于2007815日即成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批入册管理人机构,并承办了大量的破产清算案件,仅由法院指定汇金清算担任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的项目,已近30件。2014年01月02日,汇金清算又在无锡江阴设立分公司,为无锡地区非诉讼破产清算项目提供咨询业务。





        汇金清算拥有资深及专业的债务重组与破产清算团队,团队人员包括律师、法律工作者、注册会计师、一般会计人员等专业法律会计人才,在债务重组、破产、和解、重组、清算管理及相关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汇金清算及其团队人员曾经或正在作为破产管理人、金融机构债权人顾问、普通债权人顾问、重组投资方顾问、重组企业所在地政府顾问等多种角色,深度、广泛参与各类破产案件。





         汇金清算及其团队人员在长期的业务实践中,形成了良好的社会资源优势,在理论及实务方面均可提供强有力的信息、资源对接。并且与各银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各类中介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使得在案件及项目的规划、论证、对接、处置方面,形成了独有的资源渠道,能够更迅速、更高效、更优质地实现信息、资源的对接,并提供更具可行性的服务、处置方案,从而协助客户更大程度上实现可控风险下的收益最大化目标。





 





(一)业务范围:





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





代理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强制清算;





作为债权人、重整人、取回权人等其他主体的代理律师或法律顾问参与破产、强制清算程序;





接受委托参与破产及重组、和解运作;





接受委托参与金融机构重组运作;





接受委托参与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





其他破产、重组有关的业务。





 





(二)业务与业绩:





1.   江苏恒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强制清算项目;2.   南京摩托车总公司破产清算项目;3.   南京国显电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4.   南京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项目;5.   南京华发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强制清算项目;6.   南京绿洲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7.   南京联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8.   参与南京利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9.   参与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10. 参与江苏圆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11. 江苏省技术进出口公司强制清算项目;12. 参与南京康普顿曙光化工有限公司外商特别清算;13. 参与江苏顺大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解散清算;14. 南京中睿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解散清算项目;15. 参与江苏瑞迪生科技有限公司解散清算项目(劳动人事部分);16. 中电集团第十四研究所机电设备厂解散清算项目(主管机关法律顾问),中电集团下属集体企业解散项目;17. 南京瑞普电子实业公司解散清算项目(主管机关法律顾问),中电集团下属集体企业解散项目;18. 南京巨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项目;19. 南京派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项目;20. 南京亿丰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21. 南京康可环境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22. 南京脉迪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解散清算项目;23. 南京悦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项目;24. 南京奥丽维亚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25. 南京新天地医用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26. 南京国睿博拉贝尔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27. 南京久宏茶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28. 南京汉恩数字互联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29. 国电南京燃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30. 高淳县顾陇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强制清算项目;31. 南京光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项目。





 





(三)近期经典项目简介:





1.南京国睿博拉贝尔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该公司系中电子国睿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大股东出资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企业,是中国可再生能源协会委员单位,但进入2016年之后资金链断裂、债务沉重而突然陷入全面停产。该案由我团队人员担任管理人,主要债务总量庞大、近三百家债权人类型多样,涉及买卖合同方、建设施工方、承揽合同方、金融机构等,各类债权人情绪激动且矛盾突出,管理人在审慎审核庞大债权的同时,注重与债权人协调沟通,并及时公开破产清算程序进程,稳定了债权人情绪并保障其知情权,从而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2.南京新天地医用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此案为典型的“三无”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结。我团队人员在担任管理人时,发现该案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债务人属于“三无”企业,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自受理至终结历时仅2个多月,体现了繁简分流程序对提高破产案件效率的积极作用,也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置僵尸企业、化解产能过剩的要求。管理人的高效履职的工作也因此得到了法院工作人员的好评。在最高人民法院杜万华专委调研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南京金陵破产管理人报酬基金会的工作座谈会上,汇金清算以此案作出了专项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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