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团队江苏东方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THE TEAM MEMBERS

江苏东方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全面接管破产企业;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民事活动;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等





  





【业务流程】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7、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8、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9、地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等 10、提议 召开债权人会议 11、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12、提交清算工作报告 13、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等等





 





【收费标准】1、《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2、根据《确定管理人报酬规定》,管理人获得的报酬是纯报酬,不包括因进行破产管理工作需支付的其他费用。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1)不超过100万元的,在12%以下确定:


(2)在100万元一500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3)在500万元一1000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4)在1000~--5000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5)在5000万元一1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6)在1亿元一5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7)超过5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团队力量】公司核心团队的人员配置合理、专业化程度高,从业人员具备丰富的清算管理实务经验





(1)申士清,公司总经理,法学硕士。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曾任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处长、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和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长;曾参与南京市多项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审理过2000多件行政复议案件和代理过1000多件行政诉讼案件。对行政复议、资产清收、企业破产清算业务等有深入研究。





2吉青,法学学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多年经济法领域法律工作经验。从业时间12年,擅长企业破产清算、合同法、公司法、商标、专利、版权、经济法、及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领域,曾参与南京多起有较大影响的破产清算、重整及和解的案件,破产管理人工作经验丰富,部分案例包括:参与南京天宇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建扬化工有限公司、江苏经纬房地产集团破产清算案、江苏经纬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等多起有较大影响的破产、清算案件。





(3)杨德来,公司副总经理,管理人团队资产管理组组长。经济学学士,注册评估师,资深财务专家,具有多年评估行业及大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从业经历,有着丰富的资产评估经验。





(4)王红军,管理人团队财务审计评估组组长。注册会计师,具有多年会计师从业经历,对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审计制度与实务等均有深入研究,并有多年的企业清算业务经验。





(5)张小青,管理人劳资协调组组长。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总监),曾在某上市公司担任人力资源总监,精通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有丰富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经验。





(6)刘婷,管理人诉讼仲裁组组长。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熟悉公司法、经济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资本市场融资、破产重组、并购重组、资本市场融资等诉讼和非诉业务均有深入的研究。曾参与南京市经纬建设集团和南京市经纬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南京市天宇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等较大影响的案件,理论及实践经验丰富。





(7)蔡莉,管理人重整和解组组长。法学学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对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具有较深入的研究,专业经验丰富,对企业破产清算、收购重组、破产重组等业务尤为擅长。





(8)刘叶,管理人综合管理组组长。法学学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长期专注于公司治理,公司收购与兼并业务,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和证券等业务有深入研究。





 





【经典案例】江苏经纬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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