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发〔2017〕22号 发文日期:2017年08月04日 施行日期:2017年08月0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发文日期:2018年03月04日施行日期:2018年03月0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法发〔2016〕19号 发文日期:2016年07月26日 施行日期:2016年08月0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发〔2017〕2号 发文日期:2017年01月20日 施行日期:2017年01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5次会议通过)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释〔2007〕10号 发文日期:2007年04月25日 施行日期:2007年06月0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7年4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释〔2002〕23号 发文日期:2002年07月30日 施行日期:2002年09月0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7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2007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通过)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释〔2007〕8号 发文日期:2007年04月12日 施行日期:2007年06月0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已于2007年4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2019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6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4月29日起施行)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释〔2019〕7号发文日期:2019年04月28日施行日期:2019年04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已于2019年4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2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法释〔2017〕16号 发文日期:2017年08月25日施行日期:2017年09月01日
(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释〔2014〕2号 发文日期:2014年02月20日 施行日期:2014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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