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9日至21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必然涉及企业破产财产的处置,而破产财产的处置就会产生纳税义务,同时也会产生开具发票的需求。但是,破产企业往往基于先前的欠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导致税务机关收缴和停供发票,从而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无法顺利开具发票,破产财产特别是不动产处置的发票开具已经成为困扰破产案件办理的“老大难”问题,严重影响破产案件的审理进度和社会效果。
摘要:企业破产不可避免地产生税收问题。我国《企业破产法》与《税收征管法》在立法宗旨、程序设定和实体规定上存在众多分歧,导致破产实务困难重重。本文从破产法与税法的双重法律视角出发,梳理现行法律的规定,分析现实障碍的根源,提出应当通过理念的转变为导向,提倡以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明确税收债权的定义、种类和清偿顺位,对现有制度体系进行有效完善。 关键词:破产法 税收征管
法律文书是每一个法律人的门面,好的法律文书能为你加分不少。好的法律文书除了内容的文笔,格式、标点符号也很重要。今天为大家梳理了法律文书中常见的几种错误。
让与担保是一种非典型的财产担保,我国《担保法》及《物权法》均未有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担保法的实践推动,学术界主张确认让与担保的合法性。相应的,破产法学界也提出应当保障让与担保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实现,给予其别除权的地位。但笔者认为,从实务角度出发,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若债务人为让与担保设定人,将让与担保权一概归入别除权缺乏合法性,应遵循个案处理原则,避免以偏概全。
破产和解制度相较于破产清偿制度,有人会觉得是对债务人的宽容和谅解,会影响到债权人的应得利益,那么实际上破产和解制度的实施是否有利于债权人权益的实现呢?下面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强制清算是极端的偿债方式而非最佳方式。这种方式存在着程序费用高昂,时间和精力耗费过多,破产财产巨大贬值,失业救济等社会负担加重的缺陷。特别是破产财产的廉价分配降低了债权效益,也不符合债权人的真实意
在破产和解程序中不履行相关和解条件会导致和解方案的无效和取消,那么取消让步和取消和解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作为以破产和解条件的不履行为由,意图使破产和解本身失效的,将产生取消让步和取消破产和解的法律后果。其中,取消让步是各个破产债权人取消在破产和解中对破产企业所作的让步,因此是破产和解的部分失效。与此不同,取消破产和解则使破产和解本身完全失效,并重新开
企业在宣告破产前申请破产保护对企业有哪些好处?破产保护的目的是什么?积极意义有哪些体现?下面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的公司要进行结算的话,应该怎样进行处理,在解散公司的时候适合要进行清算,是先进行解散公司还是进行清算的,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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