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正、高效审理破产案件,进一步充实管理人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规定精神,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管理人增补工作
各有关理事(监事):基金评审委员会于2019年2月25日上午通过随机方式遴选仇连明理事、傅明华理事、申士清理事、戴庭忠理事、姚彬理事等5人组成第1901批基金补助评审小组,仇连明理事为组长。现定于2019年3月1日(星期五)下午2时,在市律师协会会议室召开基金补助评审会议,同时邀请李杰监事出席会议参与监督。请上述6名同志,安排好工作,准时参会。附:第1901批基金补助申请案件目录联系人:张源电 话:025-6872 7960,133 0517 0765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秘书处2019年2月25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决定联合主办“第十届中国破产法论坛”。
2019年1月23日,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联合发布《关于江苏省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名列其中,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
2017年3月14日,南京大益船舶配套有限公司申请南京国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依法推动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审判工作的开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展增选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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