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演讲: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庭长 李红芬
主题演讲: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俞秋玮
主题演讲:北京破产法庭庭长 郑伟华
主题演讲: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覃开艳
主题演讲: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陈晓君
本文作者:倪寿明,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简介:王欣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组顾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五工作组(破产法)中国代表团成员。
作者简介:常志峰,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预重整制度研究
破产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破产企业南京精之源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之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31日,登记于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2100万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林,企业经营范围: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分装))生产;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原粮销售;普通货物仓储;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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