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探讨学者视角

理论探讨

学者视角他山之石实务思考

学者视角

11-13

2019

戴 蔚:浅析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有担保债权清偿顺序之争

《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上述规定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有担保债权区别于其他债权拥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在这些优先权利之间,却并缺少一个明确且适应实践需要的优先性排序。本文将通过分析法律规定的出发点,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对上述问题提出看法及建议。

11-13

2019

师欢迎:浅谈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的不足与完善

关于破产管理人的法律性质有“法定机构说”和“债权人代表说”;我国管理人的选任方式有“名册+随机制”和“名册+竞争制”,名册制本身存在阻碍市场充分竞争、无法动态反映管理人履职能力的缺陷,随机制一味追求形式公平影响破产案件推进,竞争制存在成本高、易垄断、适用范围受限等问题;需通过强化名册制管理,优化管理人选任方式,推进管理人职业化等进行完善。

11-13

2019

蔡华玲:企业破产程序中的税收滞纳金问题研究

破产法立足于社会利益,公平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以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为最终目标;税法侧重于国家利益,国家设立税收滞纳金制度有利于抑制国家税收的流失,从而规范税收征缴行为;在破产程序中税收滞纳金是具有经济补偿性的普通债权,以公平保护普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11-13

2019

尤之羽:关于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几点思考

如何正确发挥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清算中的重要作用,以促选任方式进市场健康运行平稳发展?目前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清算工作中仍面对极大的困难。以下将从破产管理人的、破产管理人履职过程中面临的问题、破产管理人报酬的收取问题分别予以讨论。

11-13

2019

周会耀 吴庭松:特殊破产债权的审核

本文的特殊破产债权,是指税务债权及滞纳金、担保债权、行政罚款、已决债权、股东债权等,其特殊性在于此类债权的审核认定主要涉及法律分析、性质认定,区别于一般破产债权主要涉及证据审查认定,故称为特殊破产债权。本文主要探讨税务债权及滞纳金、已决债权及担保债权等三类特殊债权的审查认定标准、法律分析及分配程序中的处理等实务性问题。

11-13

2019

周会耀 吴庭松:探索无产可破类型企业破产清算实务

引言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全国人民做出了庄严承诺。2018年4月13日,周强院长又通过执行指挥中心直接与江苏连线,听取工作汇报并指出,江苏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在全国这盘大棋中举足轻重。江苏省高院给予了高度重视,愿集全省之力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11-13

2019

赵 宇:论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对债权的申报、审查及异议处理

本文从阐述企业破产程序中,以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发文号】主席令10届第54号]的相关规定为基础,对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审核以及审核完毕后债权人提出异议等相关问题、流程,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审理指南等法律法规以及实践经验,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对管理人的实务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1-13

2019

魏 莹:论管理人组织债权人会议及相关问题

债权人会议作为破产程序中的必设机构,是债权人的整体意志表达机关,是债权人自治的基本形式。债权人会议能否顺利召开,将直接影响到破产程序进程的推进,是管理人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从债权人会议制度、以及管理人参与债权人会议筹备与组织的相关工作出发,总结了债权人会议实务的部分重点内容。

11-13

2019

南京和庆会计师事务所:对破产管理的思考

破产管理人参与破产程序的全过程,具体管理破产程序中的各项事务,是破产程序中一个最重要的组织机构。我国破产法在破产管理人制度方面存在一些缺陷。文章结合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认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应在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任职资格、报酬及责任等方面进行完善,使破产程序的目的得以顺利实现。

11-13

2019

翁 哲:浅谈破产管理实务中管理人报酬的确定及问题

我国企业破产法设立的管理人制度,在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破产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因此,研究解决破产管理人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澄清一些认识上的误区,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从保护破产管理人工作积极性从而有力的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的角度出发就如何确定破产管理人报酬方案进行探讨。众所周知,破产管理是一项耗时费力而又责任重大的事务,各国破产立法均规定,管理人享有取得报酬的权利。

联系我们

快速入口

网站版权 © 2018 - 2024 WWW.NJPCGLR.CN 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苏ICP备18064266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